全文分三个部分,为便于阅读,分三次发出:
一、文官官职(元丰改制前)
二、文官官职(元丰改制后)
三、武官官职
一、文官官职(元丰改制前)
一、基本要素
宋代文官官职在元丰改制前,有六个狭义基本要素,分别是散官阶,寄禄官阶,职,差遣,勋和爵。广义的基本要素需加上功臣号、检校官等;较常见于史籍的三个要素是寄禄官阶、职和差遣。
(一)散官阶。宋前期文散官阶承袭自唐代,共29阶,自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至将仕郎(从九品下)。太平兴国元年,因避太宗光义之讳,改正议大夫为正奉大夫、通议大夫为通奉大夫、朝议大夫为朝奉大夫、朝议郎为朝奉郎、承议郎为承直郎、奉议郎为奉直郎、宣议郎为宣奉郎。宋前期散官阶的主要作用是标志官品,藉此决定官员的章服,三品以上紫衣,五品以上绯衣,第六、第七品绿衣,第八、第九品青衣,其中,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为宰臣加阶,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奉大夫为执政加阶。因为此时散官阶的实际意义较小,所以史籍中很少出现。
(二)寄禄官阶。又称本官阶,即尝谓“官、职、差遣”中的“官”。“官”起文臣迁转官阶、确定俸禄的作用,所谓“任官者,但常食其俸而已”。如尚书省诸司郎中(后行、中行、前行郎中)阶,俸禄料钱为三十五千。北宋前期文臣迁转官阶分京朝官官阶与幕职州县官(选人)官阶两种。
京官指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朝官指太子中舍、秘书丞阶以上;京朝官本官阶自诸寺监主簿至三师,分无出身迁转序列42阶,有出身迁转序列35阶,此外又有带职与执政、宰相、特旨等区别,如台谏官阶多由特旨迁。
幕职州县官官阶又称选人官阶,有四等七阶,分别为(一)两使职官:(1)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察判官;(2)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3)京府留守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军事判官。(二)初等职事:(4)防御、团练推官、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令录:(5)县令,录事参军;(6)试衔知县令,试衔知录事参军。(四)判司簿尉:(7)三京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户曹、法曹参军,县主簿,县尉。选人阶类似于京朝官寄禄官。或仅作为阶官,而别有差遣,比如任某县县尉,而出任某路转运司的勾当公事;或阶官和职事合一,比如范仲淹进士及第后授广德军司理参军,阶官为判司簿尉阶,职事亦为广德军司理参军。
选人虽属文臣,但位卑人众,非改官为京官,仕途不能通达,永沉下僚,陷于“选海”,仕进无望。选人改官则需举主荐状,举主五员,其中一员为监司官,荐状亦称“京削”,五状或称“五削”、“五纸”。五状圆满称“合尖”。一个地位卑下、朝中又无人的小官,要获得五举主,亦非易事。
寄禄官阶极似差遣,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写到:殿中丞王安石为群牧判官。有人会认为王安石是从殿中省调换到群牧司任职,事实上,殿中丞是王安石寄禄官阶,决定了王安石的俸禄多寡和他的等级,即王安石是以“殿中丞”这个等级,任职群牧司判官。
(三)职。职为“职名”的简称。三馆秘阁官,诸殿大学士、学士国公是什么官职,枢密直学士(述古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均可称“职”。元丰改制前,除三馆秘阁官或有实务外,均无职事,为内外差遣所带衔,标志文学高选。差遣所带职名,又称贴职。元丰改制后,曾经废止过一段时间,但元丰七年,神宗又恢复了职名。笔者认为职的真正意义是显示官员政治地位,故史籍中常载。譬如包拯的龙图阁直学士,就是一个职,显示了包拯较高的政治地位。
(四)差遣。即标志官员实际要承担何种事务的官职要素,用通俗的话语讲,就是“做什么的”,因实际意义最强,故常见于史籍。差遣覆盖面很广,从文官至尊的宰相到县里的佐贰官等。譬如我们所熟知的一县之长国公是什么官职,在宋代,即称为“知某县事”;一州之长,则称为“知某州军州事”。
(五)勋。勋的作用是酬赏勋劳的秩阶,文武勋阶数均为12阶,然既无职事,也无俸钱,于政和三年为皇帝撤销。
(六)爵。爵沿革至唐宋,已成为酬劳官员的虚衔,有官品,无俸禄,公侯以下的食邑、食实封,除食实封每户随月俸给钱25文,亦无其他赏赐。
北宋分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神宗时定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哲宗《元祐官品令》定十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南宋亦为十等,王、嗣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国公以上仅封宗室,文武官生前一般最高封国公,死后方有封王者,如王安石之“舒王”。徽宗曾封童贯“广阳郡王”,开了非宗室封王的先例,随后有韩世忠的“咸安郡王”,但仍无生封王爵者。
二、实例
1、北宋名臣司马光在元丰改制前某个时期的官职全称:
朝散大夫(文散官阶从五品下)、右谏议大夫(寄禄官阶正四品下)、权御史中丞(差遣),充理检使(兼差)、上护军(勋九转视正三品)、赐紫金鱼袋(不及三品服紫带“赐”字)臣司马光。
此时司马光还没有得到职和爵,其他官职要素都有了。
2、《宋大诏令集》里的李迪:
资政殿大学士(职,殿学士,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文散官阶正三品)、工部尚书(寄禄官阶正三品)、判尚书都省(差遣)、上柱国(勋十二转视正二品)、陇西郡开国公(爵,开国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实封七百户(食实封每月随月俸给25文/户)李迪。
官职全称全写出来了,六个要素一个不落。
(注:文中图片点击可放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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