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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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查询需要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生学籍数据完成后教育部同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后才能查询到最新数据。
2.全国系统查询数据以“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中央下发”的查询结果为准。
3.建档立卡对象已经脱贫,依然享受资助政策,要进行资助。
查询全国比对名单
使用业务操作账号登录系统
点击上方【资助业务管理】
点击上方【信息查询】模块
→左边【功能菜单】
→选择“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可以查看全国系统自动比对的困难学生名单。
1.点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中央扶贫办系统(建档立卡)每周数据的获取并与在籍学生比对后,按照学籍和户籍下发至各省资助系统。
点击“中央下发”,查询是否有本校学生属于“建档立卡”对象。
2.点击“城乡低保学生”
中央民政系统(农村低保/城市低保)每月数据的获取并与在籍学生比对后,按照学籍和户籍下发至各省资助系统;
点击“中央下发”,查询是否有本校学生属于“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对象。
3.点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点击“中央下发”,查询是否有本校学生属于“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4.点击“孤儿学生”
点击“中央下发”,查询是否有本校学生属于“孤儿”对象。
5.点击“残疾学生”
中央残联系统(残疾人)每月数据的获取并与在籍学生比对后,按照学籍和户籍下发至各省资助系统;
点击“中央下发”,查询是否有本校学生属于“残疾学生”对象。
注意:
凡是系统比对出来的学生都应当享受一档资助,困难等级属于“特别困难”;
有部分学生可能具有多种困难类型;
以上5类中“自采集”部分的名单不一定属于资助对象,需要学校进行核实。
确定资助名单
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2019年秋季已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经转学和休学的学生应当减少。)
(2)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比对出来的学生。
(3)通过全国系统“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央下发)查询到的学生。
(4)县扶贫办提供的无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人员名单。
(5)县民政局提供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人员名单。
以上5类的学生都是本学期应当资助的学生,必须要有全国学籍,按照审批名单在全国系统进行资助业务操作。
注意:名单可能有重复,确定具体学生名单后,进行具体资助业务操作。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使用业务操作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学生信息管理】模块。
1、左边【功能菜单】
(1)在本页面中会出现部分学生名单,该部分名单不一定是资助对象,不属于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信息不要录入,有录入的要修改为空。
资助名单按照审批确定的名单录入。
(2)学校应该资助的名单如果有在列表中,可以选择,点击“修改”。
(3)如果没有在列表中,点出“经济信息录入”。
→选择(年级、班级、学生)
→填写(家庭经济情况)
→在“扶贫办指标”或“民政部门指标”或“残联指标”或“其他”中选择相应困难学生类型。(部分困难学生有多种类型,注意选择。)
建档立卡选择“扶贫办指标,”
低保选择“民政局指标”:有4类,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孤儿。对应选择打勾,城市低保选择“是否低保户”打勾。
是否低收入家庭不要打勾,否则系统自动认定为低保对象。
→保存。
2、家庭经济情况填报说明:(仅供参考)
(1)建档立卡对象人均收入应大于3750元/年;低保人均收入低于6720元/年。其他家庭困难应大于低保标准,7000元左右。
(2)家庭人口数按实际填写。
赡养人口数指未劳动的家庭人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建档立卡4000元,低保6700元。
劳动力人口填写赚钱人口。
其他栏根据情况填写。
困难学生认定
使用业务操作账号登录系统山东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信息管理】模块。
1、左边【功能菜单】 →选择“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2、选择相应学生→点击【等级认定】。
(1)在显示的列表中选择需要资助的学生逐一进行认定。
(2)列表中部分不需要资助的学生不能进行等级认定,也不能删除,必须在困难等级中选择“不困难”。
3、在“困难等级”中选择“特别困难”;
(义务教育阶段只能选择“特别困难”)
如果选择错误,点出“修改等级”进行修改。
认定日期为默认日期,不用修改。
→ 在“认定原因”中填写填写“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烈属/优抚/其他”(根据困难学生的具体类型填写);
→ 保存。
注意:
困难学生认定中如果出现不属于资助的学生,在困难等级中选择“不困难”。
资助名单录入
使用业务操作账号登录系统,进入【资助项目管理】模块。
1、左边【功能菜单】 →选择“政府资助”→“资助名单录入”;
2、点击“名单录入”
→选择相关学生;
如果有多出来的学生,需要删除,否则系统会视为资助对象。
→点击“发放信息录入”;
3、发放金额:I档为1000元,II档为500元。(按照审批表填写具体金额)填写在“保教费”处。
系统有“保教费(元)、伙食费(元)、住宿费(元)、其他(元)”
资助原因:(填写困难学生的具体类型)
注意:按照补助金额,填写在“保教费”,超过保教费的,填写在“伙食费”。
比如陈某享受一档应补助1000元,他在附设幼儿园就读,该园的保教费765元,没有伙食费,应在“保教费”填写765元,其它不填,他只能享受765元;该园的保教费765元,有伙食费,应在“保教费”填写765元,“伙食费”填写235元山东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他可享受1000元。如果他在县级示范园就读,该园的保教费是1170,就在“保教费”填写1000元。
比如二档应补助500元,保教费765元,应在“保教费”填写500元。
资助名单审核
使用业务审核账号登录系统,进入【资助项目管理】模块。
【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资助名单审核】
对选择资助名单,点击“审核”。
审核结论选择“通过”,点出保存。
资金发放查看
使用业务操作账号登录系统,进入【资助项目管理】模块。
【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资金发放查看】,查看资金发放情况。
【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上报】。
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 点击查询是否有学生名单,核实是否已经进行资助,如果没有,需要录入原因
→未资助原因录入
根据相应情况选择相关选项。
选择“其他”,在详细说明处填写“自愿放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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