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马上准备复工,但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目前资金启动不了无法生产,能否帮我们组织跟原告方调解一下?”接到来自莆田某鞋材公司的电话后,城厢法院的承办法官立即翻阅卷宗,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原告上海某贸易公司与被告莆田某鞋材公司、肖某(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自2019年9月起,肖某和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购货。2020年1月3日,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对货物买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同日公司银行账户,经双方结算,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肖某和公司共欠上海某贸易公司货款1020040.8元。
原告上海某贸易公司遂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城厢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之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对公账户和肖某账户内的存款。(注:一家公司仅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旦被冻结,意味着该公司无法进行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资金流转将会陷入停滞。)
眼看复工在即,法院会怎么做?
承办法官立刻联系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与之调解的意向。原告也表示愿意调解。经办法官先通过电话、福建移动微法院等“0接触”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调解事宜,做双方思想工作。
2月28日,经办法官联系原被告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云调解”,双方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3月2日,被告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解冻,并将调解约定款项转入原告公司指定账户。被告公司资金流转渠道得以畅通,原告公司多了一笔复工启动资金,双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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