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是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而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技伦理的保驾护航。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与此同时,要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包括重视科技伦理教育、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抓好科技伦理宣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都涉及科技伦理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带来各类公共安全风险。在合理使用实验动物、获得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歧视和偏见、避免科技成果误用滥用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监督和严格把关,确保科技伦理的各项规则得到贯彻落实。
当前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特别应该引起高度关注,但是很多科研人员并非不愿意遵守科技伦理要求,而是缺乏基本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其对科技伦理不了解和不知情。这使一些科研人员对科技伦理“不知者无畏”,“裸奔”式科研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也使科研人员在触犯相关规定时后悔莫及。为此要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使科研人员知道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科技伦理弦。
目前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学术道德和论文写作规范方面的课程,并将其列为必修课,这对于强化学术规范和防范学术不端有较好的作用。但是,科技伦理不仅限于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而是贯穿科技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关乎科研人员如何处理其同实验动物和科技活动参与者的关系。因此,应在学术规范类课程的基础上增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尽可能将其设为基础类必修课,使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能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明确各类科技伦理要求。
发达国家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入职和开展科研活动前,均会要求参加科技伦理培训环节并通过考核,否则不允许开展科技活动。与此同时,各类涉及动物和人的科技活动在开展前,都需要满足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先决条件。这使科研人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科技伦理的至关重要性,因此不敢越雷池一步。
过去我国对科技伦理的审查、治理和监督重视不够,一些科研院所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审查和监管作用。科技伦理往往被视为医学和心理学等个别学科的特别要求,其他很多学科还没有明确科技伦理的重要性。为此,要将科技伦理培训制度化、机制化和常态化,将科技伦理治理强化为“长了牙齿的老虎”,使之成为科研人员入职和参与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与门槛。
科技伦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是我国科技伦理人才队伍的规模和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形成强有力的审查和监管队伍,外行管内行的问题还很明显。一些科研院所希望增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但是却苦于无人可用的尴尬。这意味着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能够胜任科技伦理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使他们能够在科技伦理治理领域发挥持久作用。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伦理问题也不断变化。特别是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科技带来的科技伦理问题更加棘手、复杂和微妙,需要不定期及时组织培训,更新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知识结构,适应科技伦理的新要求。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使之对新兴科技伦理问题心中有数,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监督工作。
科技伦理不仅是科技人员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关注和监督。这就要加大科普宣传和互联网辟谣,使公众建立科学理性的科技伦理观念,避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带节奏”,并反过来影响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