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信任,就没有智慧城市:大数据收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大数据1年前 (2023)发布 aix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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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去的一天里,你刷了几次脸? 地铁检票、手机支付、账号登录,或许还有进小区。人脸识别已经频繁应用,不断上载的信息形成庞大数据量,成为智慧城市的生命线。 物联网让城市变得更高效,也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令人担忧:对隐私的威胁以及监视的潜力。为什么…

过去的一天里,你刷了几次脸?

地铁检票、手机支付、账号登录,或许还有进小区。人脸识别已经频繁应用,不断上载的信息形成庞大数据量,成为智慧城市的生命线。

物联网让城市变得更高效,也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令人担忧:对隐私的威胁以及监视的潜力。“为什么要收集我的个人信息、数据究竟是谁的、数据共享的边界在哪里,智慧城市必须要回答这些问题。”近日,在成都举办的第三届公园城市论坛和第六届国际城市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多位专家围绕智慧城市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保护展开探讨。

他们认为,当城市充分发展时,智慧城市将是提高社会效率和可持续性的必然选择。关键在于,谁将肩负保护数据并明智地使用数据的责任?

开拓应用场景,经验多从一线来

成都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城运平台显示,枣子巷15号小区,独居老人刘爷爷家的监测用电量在24小时内明显减少,可能出现异常情况。值班员立即拨通了小区网格员电话,网格员在十几分钟后赶到老人家,原来老人身体不适,一直躺在床上。网格员赶紧将老人送到医院,避免了意外发生。

一些社区为独居老人安装智能水表,一旦12小时读数低于0.01立方米,居委会便会立即收到信号,及时派人上门查看。任何预警,最终都会通过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形成工作闭环,让电表、水表成为守护独居老人的“哨兵”。

安装烟感报警器、为老人佩戴智能手环等多种智能化方式,也是成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场景。交叉信息核心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征认为,现阶段应当多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工作问题进行探索,贡献宝贵经验。“从个案里面发现共性,将成熟的做法转变为一套标准体系,建立算法模型,便可以推广到其他社区。”

在他看来,一线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智慧城市的许多创新都应由下而上。标准体系的建立需要对应具体的场景、数据和受众,如此便可以确保落地效果,避免“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交叉信息核心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姚征

个人授权背后,隐私让渡与社会治理的平衡

某种程度上,想方便快捷地生活、享受各种社会服务时,对隐私的让渡就成了一种条件。它们汇成了大数据,用来支撑商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运作。

2020年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但是,单就“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这一点,可解读的空间仍然很大。

若学校、小区等生活场景使用人脸识别门禁,手机下载的应用不同意隐私条款就无法注册,潜台词即是,“不同意获取信息就无法使用”,授权就成了一种虚假的自愿。

“个人权利的让渡,首先要出自真心。同时,隐私的出让并非毫无底线,而是需要在个人牺牲与社会治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武汉大学校董、客座教授、国际数字地球学会执行理事陶闯认为,每个人可以决定上传数据的多少及数据使用的方式,以帮助社会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拒绝具有牟利性、控制性的社会运作。比如,一些独居老人可以将家中水电气读数授权给社区,允许社区及时监控读数异常。

▲武汉大学校董、客座教授、国际数字地球学会执行理事 陶闯

他认为,“去个人化特征”也可以避免侵犯隐私。如果路口的监控设备只拍下照片,但不与个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一一对应,它们和成千上万其他人的数据一起储存在云端,帮助决策部门了解群体行为,判断车流量、人流量等,对处理应急问题有所帮助。

对于个人隐私的讨论,本质上指向的是使用界限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从不同角度为数据安全提供法律支撑,但同时,数据分享的边界仍然模糊,即使是授权使用,也可能存在漏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汪玉凯

个人信息的让渡建立在契约上,只能适用于契约规定的服务功能。如果在服务之外进行使用,就是违背契约、侵犯隐私。因此,汪玉凯认为,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不必回避互联网时代的隐患,或许最该关心的,是启用技术时该如何获得大众的信任,又如何更合理地接受监管。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实习记者 张芷旖 摄影报道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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