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大连樱华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生活百科10个月前发布 aix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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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了做好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结合教育,让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教育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特成立樱华高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宗旨

通过学校与家庭、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建立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拓展有效的育人渠道,营造开放的教育氛围。

第三条 组成

1.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2.各层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家长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老师推举产生。

3.学校及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名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大连樱华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各层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情况。

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大连樱华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2.参与权:有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与评价工作。

3.监督权: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有权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责任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大连樱华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需尽以下责任与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教育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章程,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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