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峰 周慎:让人工智能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人工智能应用1年前 (2023)发布 aix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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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9月25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一份由193个会员国共同达成的成果文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30议程),所制定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包括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继千年发展目标(MDGs…

2015年9月25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一份由193个会员国共同达成的成果文件《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30议程”),所制定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包括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继千年发展目标(MDGs)之后继续指导2015-2030年的全球发展工作,推动世界经济、社会、环境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为各国的发展和国际协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世界繁荣可持续的蓝图。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成为未来世界的技术支撑与发展动能。人工智能以其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独特的技术能力,已经在农业、交通、能源、金融、教育等各个方面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赋能方案的同时,其自身面临的不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是全球性的,对人工智能进行有效的国际治理及形成广泛的国际合作刻不容缓。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人工智能向善(AI for Good)与面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智能应用(AI4SDG)。国际电信联盟主导搭建的人工智能全球包容性对话“人工智能向善峰会”(AI for Good Global Summit),旨在加速人工智能助力实现SDGs的解决方案的发展和民主化;联合国发布报告《2030愿景:团结一致,为全球目标提供数字技术支撑》,呼吁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工智能技术支撑;世界经济论坛发布《利用人工智能促进地球发展》,着重阐述人工智能在地球生态保护上发挥的关键作用;麦肯锡发布《将人工智能用于社会公益》,通过160个人工智能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案例分析,描述了人工智能将产生大规模社会影响的十个领域。

国际学术界也越来越多地在“2030议程”与SDGs的语境下研讨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伦理与治理问题。近期发表在《自然-通讯》上的文章探讨了人工智能在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角色,通过文献计量的方法,文章分析了人工智能对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子目标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发现人工智能可以支持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中134个子目标的实现,但也可能抑制59个子目标。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中,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必须对标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有学者指出,虽然当前人工智能面临着诸多不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但目前却还没有全面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察人工智能的相应研究,因此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治理理念与目标来建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

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在考察人工智能与单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关系的同时,需要从综合的角度来看待和使用人工智能,从而应对整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挑战。为充分认识人工智能助力实现SDGs的方式与其赋能机制、领域差距及可获得的经验教训等问题,我们的研究团队开展了“人工智能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系列研究。在对全球范围内收集到的466个人工智能应用案例进行初步研究后发现,人工智能技术最多应用于SDG11(可持续城市与社区)、SDG3(良好健康与福祉)及SDG9(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这表明在现实世界中,智慧城市、大健康与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三大主题引领人工智能应用。通过对案例描述文本的内容分析,我们总结出人工智能至少在以下5个方面助力实现SDGs:1、为具体目标提供技术解决方案;2、加深对关键发展问题的理解;3、优化落实SDGs的决策;4、衡量与评估SDGs进程;5、培育人工智能向善的企业与社会文化。

人工智能是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其自身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可忽视。算法黑箱、隐私侵犯、就业替代、贫富差距拉大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带来的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引发全球的普遍关切;人工智能军备竞赛、自动化武器技术研发、技术非和平利用等风险将人类生存与发展置于危险境地;人工智能系统安全也面临威胁,开源框架平台漏洞、算法脆弱性亟待修复与优化,对抗样本、后门攻击、深度伪造、数据投毒、逆向还原、成员推理攻击等新型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不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智能又怎能支撑其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应用?

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为全球造福,世界主要国家、国际组织、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和技术社群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各自的人工智能治理建议、原则和框架。这些内容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提供基础认识的同时,也存在包容性与全球代表性不足、利益群体碎片化构建与解读、技术逻辑与权力目标相冲突、笼统而不具指导性、普遍而不考虑特殊性、与具体实践相矛盾等局限,进而不符合充分治理的标准,不具备全球治理的属性。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全球规则博弈中,存在一种突出的“人权范式”,即明确引用主要的欧洲和国际人权文书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标准。对这种“人权范式”的批评也普遍存在,如认为其过于西方化,过于个人主义,范围过于狭窄,过于抽象,没有考虑文化差异,无法构成健全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基矗

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与治理必须解决如何使治理话语权更具包容性和多边性的问题。许多现有的人工智能倡议都缺乏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特别是考虑到人工智能有潜力对发展中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受益,以及有关他们的数据的严重缺失或滥用。“2030议程”是所有联合国会员国政府经过多年艰苦谈判取得的成果,为全世界所瞩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巨大包容性、“2030议程”的全球代表性以及对标SDGs的执行明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既有的一些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设想的局限。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我们将探索性地搭建面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框架,助力更具有可持续性的人工智能发展及为实现SDGs的人工智能应用。

作 者 简 介

朱旭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全球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周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声明:本文经朱旭峰老师、周慎博士后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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