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南鹏带来了六份提案,聚焦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包括碳达峰、种子开发与耕地保护、物流数字化、医疗器械企业上市科创板、医疗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和国产信创软件政策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 沈南鹏
《投资时报》记者 汤巾
九万里风鹏正举。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经历疫情后中国经济重回发展正轨的关键之年。在此背景下,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言献策被赋予了特殊的时代使命,更是吸引着全社会的目光。
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带来了六份提案,聚焦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包括碳达峰、种子开发与耕地保护、物流数字化、医疗器械企业上市科创板、医疗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和国产信创软件政策保障。
作为中国风险投资领域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沈南鹏和红杉中国投资了大量中国科创企业,对数字化、信息化和技术赋能积累了丰富经验。如何更好运用科技创新的力量去寻求重大社会议题的解决方案,成为沈南鹏提案的一大特色。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有关碳达峰的提案中,沈南鹏建议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在道路交通上的应用,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加速优化道路运行效能、加强交通碳排放的精准测算;在有关种子安全的提案中,建议利用农业电商打造高效供应链,带动种子开发和耕地保护的升级,通过发挥电商无缝对接后端消费和前端种植的桥梁作用,提升本土种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利用大数据促进耕地用养平衡;在物流数字化的提案中,他建议物流网络设施全线打通,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用信息流的畅通带动物流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在医疗器械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提案中,建议从医疗器械企业发展规律出发,对科创板第五套标准进一步明确审核要点,细化上市操作规范,有利于更多符合科创属性的研发型医疗器械企业脱颖而出,加速其研发与成果转化进程。
道路交通致力低碳化,人工智能助力碳达峰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会议部署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也是重点议题之一。
在沈南鹏看来,交通运输业作为第三大碳排行业,节能减排刻不容缓。道路交通在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碳排放中,占比高达84%,理应成为减排的重要发力点。构建低碳道路交通网络,应注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数字化赋能,推动对快速减碳的创新应用:
为尽早实现交通运输业碳达峰,加强低碳交通系统建设,应进一步发挥AI等技术优势,提供道路交通疏堵减排的解决方案。
沈南鹏在提案中建议以智能化改造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提升公交出行分担比例。第一,建议各级政府在智能交通新基建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交车载智能终端、公交信号优先技术改造的财政投入;第二,调整路权分配原则,提升公交等绿色交通路权,建立与脱碳目标挂钩的公交出行分担率,探索建立智能调度提升正点率和舒适度的出行质量评价。
同时,沈南鹏建议加大智能道路研发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破除交通基础数据信息壁垒。同样包括两方面:第一,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AI、物联网、通信企业参与智能道路技术攻关和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智能网联车载、路侧设备关键技术(测试评价、信息安全等)制定统一标准;第二,对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规划、交警、建委等)设立交通网联数据协调交换机制,丰富车路协同应用数据来源,政企共建道路场景库支撑技术测试和应用示范。
此外,沈南鹏还建议编制道路运输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基于实时数据建立在线监测平台。一方面是结合行业特殊性和新技术,编制道路运输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探索引入机器学习等在排放数据收集中的应用,提升移动排放源溯源准确率;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部牵头,通过推进全国层面的遥感监测,远程OBD监控、排放检验等移动源实时数据采集和联网共享,加快建立道路运输领域能耗与排放在线监测平台。
用好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助力医疗器械企业研发创新
医疗器械企业如何用好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加速其研发与成果转化进程,也是沈南鹏关注的问题。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套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据悉,截至2020年年底,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的17家企业中超四成为药企,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目前暂无医疗器械企业按第五套标准申报的过会案例。2019年8月,唯一一家试图以第五套标准申报的医疗器械企业,在审核中也将适用标准从第五套标准修改为第二套。究其原因,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的申报操作细则有待明确,增加了企业申报和监管审核实质判断的难度。
科创板通过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为医疗器械企业上市提供了更多包容性选择。但考虑到医疗器械的研发复杂性和技术专业性,在企业申报尤其是采用第五套标准申报过程中,如何结合其业务特点、行业属性更好体现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上市申报相关事项仍可进一步优化。
对此,沈南鹏提出了以下两大建议。
首先是界定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分类,明确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标准。具体包括:第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六),“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满足科创板“生物医药领域”范围,因此建议科创板就医疗器械企业可按第五套标准中的“医药行业企业”申报给予明确规定,或同暂行规定保持一致,将第五套标准中“医药行业企业”修改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第二,结合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参照第五套标准中有关医药企业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并借鉴联交所指引信中就医疗器材“阶段性成果”相关内容规定,明确医疗器械企业“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具体申报标准(如至少获得三类器械注册证、或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参数对比)等。
其次是适度动态调整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结合医疗器械的特性出台定制化判断条件。具体包括:第一,修订更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按行业领域就“市场空间大”“明显的技术优势”出台所需的判定条件,对医疗器械企业提出更具针对性、更充分披露要求(如研发阶段、产品管线、终端客户、国家级科技奖项等),作为其论证市场空间或技术优势的具体表征;第二,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的技术创新和审评审批特点,建议把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予以医疗器械优先审批,作为医疗器械满足第五套标准的另外一组判断条件;第三,对满足基本标准但对申报操作存在理解不一致的申报企业,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引导,明确企业预期并选择合适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