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拥堵轨道冲突,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

空间技术1年前 (2023)发布 aix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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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丨陈根 伴随太空及相关领域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拓着太空,太空空间和资源不断得以深度开发和利用。在国际战略竞争上升的态势下,太空已然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焦点和战略制衡的新筹码。 为争夺战略竞争制高点,掌握太空开发主动权,…

文丨陈根

伴随太空及相关领域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拓着太空,太空空间和资源不断得以深度开发和利用。在国际战略竞争上升的态势下,太空已然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焦点和战略制衡的新筹码。

为争夺战略竞争制高点,掌握太空开发主动权,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太空战略,推动国际太空战略竞争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不论是去年俄罗斯从地面发射的导弹摧毁了一颗报废多年的前苏联间谍卫星引起美国太空司令部的谴责,还是美国马斯克SpaceX的卫星两次迫使中国空间站主动采取紧急避碰,以规避碰撞风险,都暗示着太空竞争的风起云涌。

大国战略与安全博弈正在由传统公域向太空延伸和拓展随着太空竞争越演越烈,太空竞争失序的安全风险问题Ҳ日益突出然而,不论是在国际间,还是各大国,至今都没有对太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太空竞争越演越烈

过去,各国的太空能力和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是决定太空格局的主要因素。太空能力决定了在太空领域的活动范围和深度,国际地位奠定了在太空格局中的政治基矗然而当前,太空科技日益成为支撑太空战略的根基太空科技能力逐渐超越国际地位,成为塑造世界太空竞争格局的决定性因素。于是,为了在激烈的太空竞争中抢得先机,各国相继出台了雄心勃勃的太空战略、发展规划、探索构想和政策举措,对太空科技的研发投入纷纷加码。

美国政府公布的国家太空战略突出“美国优先”原则,强调美国太空领导地位和以实力求和平的霸权策略。为有效实施太空战略,确保美国在太空的统治地位永不受质疑和威胁,美国几乎重塑了整个太空领域的管理体系和功能系统。俄罗斯、西欧诸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也制定或发布了以政策、准则、框架、基本法和计划等命名的太空战略规划。这直接引发了以空间、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为代表的高新科技群的飞速发展。新一轮高新技术蓄势待发。

全球范围内,美国是当今世界航天综合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截止到2020年12月,美国在轨卫星数量的全球占比已超过56%,位居世界第一,超过了全球其他所有国家在轨卫星数量的总和,是位居第二的中国的4.6倍,是位居第三的俄罗斯的10.7倍。美国也是迄今唯一实现了载人登月的国家,唯一将人造探测器送出太阳系的国家,更是唯一成建制装备反卫星武器的国家。

即使已经拥有了绝对优势,美国也并未停止太空战略的步伐。2019年12月20日,美国通过的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授权组建独立军种太空军,批准了3200万美元预算用于创建太空军总部。在2021财年国防预算申请中,太空军的份额显著增长,占154亿美元。

在美国,航天技术并非官方专利,即使民营企业也能参与航天技术。当前国际主要制造商大多位于美国,包括SpaceX、OneWeb、泰雷斯等,主要星座计划包含Starlink(星链)、OneWeb、铱星等。

早在2015年1月,SpaceX公司CEO马斯克就宣布其打算发射约1.2万颗通信卫星到太空轨道的“星链”计划,组成一个覆盖全球的高效卫星通信网络,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廉价、快速的宽带互联网服务。至2022年2月4日,SpaceX已经成功发射2091颗星链卫星,SpaceX公司成为世界上拥有卫星数量最多的公司。

当然,随着自身实力的发展,中国在太空领域的吸引力也在增强。当前,中国航天在火箭、载人航天卫星和深空探测方面都有了很大突破。

火箭方面,从串联到捆绑、从一箭一星到一箭多星、从发射卫星到发射载人飞船以及空间探测器,中国火箭阵容整齐,一应俱全。载人航天方面,从神舟系列到天宫系列,中国已掌握了载人天地往返、出舱活动、交会对接等载人航天三大基本技术,并成功发射了第一组空间站模块。

卫星方面,中国卫星行业已经部分进入了先进国家行列,尤其是北斗卫星系统。2020年北斗三号系统已组网完成,向全球提供服务,并且不局限于GPS卫星传统的导航功能。月球与深空探测方面,“嫦娥五号”任务实现了中国航天史上首次月面采样、月面起飞、月球轨道交会对接、带样返回等多个重大突破,为探月工程“绕、落、回”三步走画上圆满句号。

火星探测器天问一号已抵达火星,火星探测车祝融号也已成功降落在火星表面。下一步拟于2028年实施火星取样返回任务,同时还将在2025年前后实施近地小行星取样返回和主带彗星的环绕探测,2029年实施木星系及行星际穿越探测任务。

目前,对于地球资源的争夺基本已经饱和,人类已经很难再爆发以争夺领土为目的的大规模战争,太空竞争日益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焦点和战略制衡的新筹码。谁先取得太空主导权,谁就将拥有下一个时代科技、经济、军事等领域的主动权。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具话语权的两大国家,在太空领域的竞争也越演越烈。

失序的竞争

不是所有的竞争都是有序的,尤其是在未经规制的太空领域。随着大国战略竞争加剧,太空领域合作与竞争关系日趋复杂。

一方面,随着大国在太空领域竞争和博弈愈演愈烈,其对国际太空市场争夺越发凸显进一步推动形成竞争高于合作的局面,增加发生太空冲突的危险。

比如,不久前,也即2021年12月3日,中国通过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照会,披露了美国SpaceX公司旗下星链卫星曾两次威胁中国空间站的内幕一次找准轨道高度,几天后逼近,һ次直接朝着中国空间站冲来细思极恐。

第一次,原本稳定运行在平均高度约555千米的轨道上的星链-1095卫星,5月中旬开始持续降轨,于6月24日到达382公里高度后保持运行,刚刚好与中国空间站的390千米轨道高度接近,严重违反了国际电信联盟规则,埋下祸患。

第二次,10月21日,另一颗星链2305卫星再次连续机动,横穿中国空间站所在轨道高度,直冲而来完全没有停顿,离空间站最近距离仅仅四公里。按照卫星7、8公里每秒的速度,这个距离要撞上只有不到一秒的时间

并且,卫星的轨道、频段是一种战略资源,低轨卫星是成千上万颗小卫星组成的网络,不会一次性寿命终止。当一小部分卫星损坏或寿命结束,会发射新卫星补网,而不是把整个轨道资源让出来。低轨卫星是有限的,而且有优劣之分,不同频段传播损耗不同。

国际上,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主要是“先占先得”的抢占方式,而轨道资源作为一个重要门槛势必加剧大国的角逐,使得地缘政治进入外层空间。这也导致发达国家率先发射卫星,优先使用,优质轨道和频率颇为拥挤,而后发国家将十分被动,太空发展空间越来越校

另一方面,人类进行太空探索的次数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太空垃圾也日益增多人类无序的竞争代价却让太空背了锅,虽然短期内并没有对人类生活造成风险和危害,但长期来看,正如工业化对地球环境造成的伤害,人类最终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具体来看,作为围绕地球轨迹的无用人造物体,太空垃圾是除了正在运行的航天器之外的各类人造废弃物体,现存的太空垃圾由三大主要部分组成:一是已经达到运行寿命或是已经退役但还没有返回地球的人造航天器,以及各个人造航天器之间、自然天体与人造航天器之间发生碰撞所产生的碎片;二是来自于运载火箭的发射中散落的残骸;三是源于航天员在太空生活时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在完成太空考察任务过程中不慎遗落的物品。

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轨道碎片项目办公室的报告,早在2018年,近地太空中卫星碎片和火箭残骸的总数已经达到14357个。美国空间碎片研究专家唐纳德凯斯勒的研究结果表明,按照目前太空碎片的增长速度估算,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再过 70年左右,太空中的碎片数量将达到发生碎片链式撞击效应的临界值,之后近地空间将无法使用。

事实已然证明密集庞大的碎片、火箭发射残骸以及太空生活垃圾都会对航天器的运行和人类进一步探索太空的行动构成一种直接或是潜在的威胁。大量太空垃圾无序飘浮,打破了太空环境原有的生态平衡,一旦突破太空环境自我调节的底线,很可能出现无法挽回的太空环境危机。

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

事实上,如今地球上的生活和生产已经与外太空产生了关系,毕竟,卫星最常见的用途就是各种通讯,可能是广播电视,转接电话或互联网,也转接物联网设备等数据,或者人们家中的智能设备。每个人都使用定位导航,人们掌握的有关气候变化的很多信息都来自于卫星,因为它可以对地球进行全方位观测。

外太空已经成为了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外太空对地球生活影响重大然而,不论是在国际间,还是各大国之间,至今都没有对太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目前关于太空探索的基本法规还要追溯到起草于1967年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尽管该法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采纳,但它在本质上却是冷战的遗迹。

此外,20世纪中叶开始,各国陆续开始了太空探索活动,并先后颁布了5项国际条约,包括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73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9年《月球条约》等,这些条约共同建构了各国太空活动的基本规则。受限于立法时间和当时的科技水平,条约内容主要侧重外层空间的无核化与非军事化利用,对太空资源开发与商业化利用等议题涉及较少。

从目前的太空探索规则来看,国际条约仍是治理的基础,内容普遍较为含糊,成员方具有局限性,执行力不足,仅明确了少数国际法规则,未阐明目前太空资源开发中的关键因素;且对未加入条约的国家无约束力。同时,现行太空资源开发的多边治理机制仍不够完整清晰,相关规则亟待厘清,航天大国和非政府组织都在为机制更新与发展做准备。

与此同时,航天大国的单边治理步伐发展迅速,如美国和卢森堡均通过单边立法保护本国企业或个人的太空资源所有权。然而,在太空委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国家对单边立法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两国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他们指出,单边立法侵害了“太空资源全人类共有”原则;采用“先来先得”原则判定资源归属侵害了后发国家的利益;航天强国未进行国际援助和技术扩散。

如今,分歧仍然存在。2017年太空委增设了相关议题,希望各国积极参与立法进程,建构多边治理框架,讨论并制定太空资源开发规则。无疑,想要将紧张局势保持在最低程度,并且保持太空中的和谐人类社会就需要为太空资源的开发做出明确的国际治理框架

太空不应该是冲突的场所,而更可以是国际合作的平台。就像地球上的法规一样,利用太空的方式不断演变,规范太空利用的规则也应该不断更新。 正如太空法律师米歇尔汉伦所说:“目前有关太空行为规范的法律不足够,需要制订出更加具体的国际法则。”

比如,应该界定卫星之间的最小距离应该是多少,这样才不会对他方卫星靠近我方卫星的用意产生怀疑。因为靠得太近时,将很难判断对方究竟是为了侦查监视还是为了发起攻击而锁定位置。搞清楚人们每天使用太空的规则,这样一旦出现危机,才能及时发现有什么反常。

人类发源于地球,但不会止步于地球。随着太空科技的发展,太空探索的参与主体也将越来越多。当人类突破了大气层的隔膜奔向宇宙时,更应该审慎面对另一片天际。规则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太空,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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