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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el Robotics在美国控告DJI进口侵权产品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颁布最终裁决,宣布暂停向DJI发布禁令。不过当中还有一些隐忧,结果又是否真的尘埃落定?
在专利商标局对第184号专利有最终裁决之前,针对DJI的纠正命令将被中止执行(susp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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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I创新公关总监:大疆胜
DJI创新公关总监谢阗地在朋友圈表示:「北京时间今天凌晨5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针对大疆的337调查终裁:不会发布禁令,大疆胜 此前此事曾引起轩然大波,今年5月Autel Robotics的律所曾发布337调查初审片面信息,误导外界以为大疆败诉。目前终审结果已出。听其言观其行。」
暂停执行禁命令调查结束
ITC在20日宣布:「特此通知,因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裁定:(1)被告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出售进口或在进口后在美国出售侵犯原告第184号美国专利的无人机;(2)被告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组件未发展成熟,无法在调查中进行裁决;(3)适当的纠正措施是有限排除令、停止和终止令;(4)由于专利商标局待决第184号专利的主张是否不具有专利权,在有最终裁决及得前最终书面决定之前,上述的执行纠正命令将被中止(suspended)。此调查结束。」
待专利商标局最终裁决
ITC的最新举动看似暂判DJI胜利,因为至少暂停执行有限排除令、停止和终止令,并结束调查,但前题是有待专利商标局对第184号专利的最终裁决。这表示DJI是否最终胜利还要看专利商标局。不过,回看整个案件的发展,DJI最终胜算较高。为什么?看下面的事件脉络发展。
ITC根据AutelRobotics USA请求,根据《关税法》第337条对DJI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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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根据《关税法》展开调查
该案件的发展要追溯至2018年10月2日,ITC根据Autel RoboticsUSA请求,根据《关税法》第337条对DJI展开调查。Autel的控诉凭着维护的3个专利:美国专利号7,979,174(174专利)、9,260,184(184专利)和10,044,013(013专利)要求阻止DJI销售支持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具有转子叶片(184专利)及有夹进机体的电池(013专利)之无人机。至今年3月2日,ITC首席法官裁决DJI没有侵犯Autel的174专利,而且013专利无效,但就有部分DJI产品侵犯了‘184专利。
DJI提交跨部门复审请愿书
及后,DJI提交了跨部门的复审请愿书,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3项专利主张提出异议。在5月13日,美国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宣布,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属无效;翌日,PTAB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亦无效。然后,在5月21日,PTAB发现所有对184号专利的主张均未获得专利。
其实考虑到PTAB今年5月曾裁定,DJI提出异议的所有‘184号专利主张均无效,这某程度上也相当于DJI获得胜局。
《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主要用来制衡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