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治理进入新阶段,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

AI1年前 (2023)发布 aix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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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人工智能的 发展正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引发了 一系列新的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显得愈加迫切。目前,人工智能治理进入到一个新阶 段,亟须在全球层面形成合力、共迎挑战,然而…

近年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人工智能的 发展正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引发了 一系列新的问题,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显得愈加迫切。目前,人工智能治理进入到一个新阶 段,亟须在全球层面形成合力、共迎挑战,然而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单边主义倾向明显,发展中国家参与相关工作较少、缺乏话语权。

近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支持成立一个像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人工智能 监管机构。同时他宣布,将在未来组建一个由 人工智能专家和联合国机构首席科学家组成 的科学顾问委员会,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启动 一个高级人工智能咨询机构,定期审查人工智 能治理安排。古特雷斯称,利用人工智能“必 须由各国展开协调设定红线”。人工智能所产 生影响的外部性极容易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未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治理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向。但是,以七国集团(G7)为代 表的欧美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推动实施人工智 能治理的一些举措,意图构建科技“小圈子”, 阻止中国参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标准的制定。

5月20日发布的G7联合声明提到,要以价值观划线来推动前沿科技的发展,尤其要加强 人工智能标准、规则等出台。无独有偶,6月8日发布的美英《大西洋宣言》提到,要建设美英数据桥,举办第一届人工智能安全全球峰会, 联合盟友推出人工智能安全措施等,建立隐私保护技术的合作机制(PETs)等,这一“宣言”与 G7如出一辙,再次表明了西方国家将全面开展 新兴技术的全球治理工作,并将其作为未来掌 握话语权、提升全球领导力的重要领域。

目前,人工智能的治理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治理正在超越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上升到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其风险已经不局限于隐私保护、信息泄露等方面,而是更应该关注其对人类社会发展所产 生的广泛影响,包括人类思想意识、经济运行、 社会运转等层面。另一方面,通用人工智能阶段将会加剧技术发展的不平等问题,进而阻碍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

智能时代的来临可能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弱化。发展中国家以劳动力参 与国际分工的模式,在人工智能时代下受到严重挑战,进而进一步拉大南北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甚至会加剧国家权力分配的不均等。而目前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话语权较 弱,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工作相对较少。为此,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从思想意识、行动举措等 各方面充分做好应对,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提升国际参与度与影响力。

在全球层面上,人工智能目前尚未形成统 一标准和规范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尽管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积极推动人工智 能伦理原则及倡议制定,例如,2021 年 11 月 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第41届 大会上通过了首份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全球 协议《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但是总体来 看,相关的规范、标准较少,人工智能治理在全 球层面尚未形成共识。与此同时,目前全球人 工智能治理出现了单边主义、国家主义、保护主义的趋势。全球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原则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定义的, 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较微弱,甚至无法参与相 关讨论。

西方国家还将其对伦理价值观的主导与 技术垄断相结合,以维护其先发优势与既有秩 序。2019年5月,美国与其他几十个国家共同 采纳了《经合组织人工智能建议书》,将人工智 能创新和值得信赖的开发和应用的规则正式 化,这些原则尤其反映了美国人工智能战略所 倡导的价值观选择等众多优先事项。同时,更 加突出人工智能在军事中的应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推动人工智能治理 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一是完善本国法律体系,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6 月 14 日,欧洲议 会投票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是全球第一部通过议会程序、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综合性立 法。该法案旨在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受到监督。这标志着欧美正在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 对于人工智能的监管。而目前,虽然中国近些 年出台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等,但是整体来看,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的相关规定相对宏观,人工智能监管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一些规定多散见于各个法规之 中。未来,中国应重视人工智能的法治建设, 构建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法律监管框架,完善人 工智能发展的法治环境,在培养人工智能人 才、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监督人工智能算法等 方面积极与国际接轨,为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 理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

二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是技术主义,而应回归人本主义,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 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应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人工智能治 理机制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向善而治,消除数 字鸿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遵守伦理道德规 范,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另外,应与国际社会 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沟通机制。当前,多个国际 组织已经就人工智能治理的规制形成了基本 构架,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机制仍在完善之 中,尚未形成统一的框架体系。中国应积极开 展人工智能国与国间的协同合作,努力搭建人 工智能合作平台,在G20、APEC、金砖会议或双 边国际研讨中增加相关议题,提升中国在人工 智能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本文作者申宇婧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转自7月6日金融时报。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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